一、 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理念。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校。 下一阶段,学校将逐步健全治校决策、依法从教机制,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学校管理运转、教育教学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为维护学生以及我们自身的权益不受伤害,避免法律纠纷,我们对学生必须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教育职责。学校在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饮食卫生安全、用火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对学生负有教育义务。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标准安全的学习、生活、活动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学校还应该建立安保制度,制订防伤害预案,遇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做出妥善处置、及时组织抢救并教会学生自救。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近几年,学校内外发生多起因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导致的民事、刑事案件,由此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一是因师生矛盾导致的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由于教师违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及家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引起。部分案子经人民法院审判,当事教师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还有个别的做出了较大数额的经济赔偿。新《刑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新条例实施以后,对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违法处理将更加严肃。一旦当事人负有刑事责任被判刑,将一律开除公职。 其次是以各种名义收取他人钱财。今年某校就有一名教师打着能帮助落榜学生上大学的幌子,以中间人的身份骗取学生家长的钱财,结果是事没办成,还不想退钱,家长多次索要未果,差点向法院提起上诉。 近几年个别教师不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三令五申,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甚至动员自己的学生报名上假期辅导班,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近期青岛市教育局调查处理了一起有偿家教案例,青岛二中朱军等5名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分别被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警告等处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另外我校还发生过教师因碍于个人感情盲目为别人做担保,后因被担保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 还有教师法律观念淡薄,变卖车辆不履行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原车主承担相应责任,支付了数额不菲的赔偿款。 近几年,教师酒后驾车也出了不少问题,某校就有一起典型案例,一名教师因醉酒驾车出了车祸,除了经济赔偿之外,很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开除公职。 近期社会上大学教师因与学生不正当交往被调查处理的新闻屡见报端,引发的社会反响很大,极大地影响了教师的集体形象。 也有个别教师变相或直接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引发家长不满,到处宣扬,严重损毁了学校形象。 以上我所讲的这几方面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有些发生在我们自己人身上,虽然情节都不是特别严重,但确确实实损害了当事教师自身的权益,他们为此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影响了个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同时也损害了我校教师的整体声誉,学校工作也收到了不小的干扰。放眼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法制体系的健全和现代化,国民的综合素质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我们更不应该知法犯法,冒着法律风险去做一些与教师身份不符甚至违规违纪的事情。 具体来讲,作为教育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 1、必须要有依法执教的意识。也就是说我们全部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2、加强法制修养,约束个人言行,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尤其身为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使命,更应该秉承学高为范、身正为师的从教理念,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言行,为学生做出榜样。 今年1月份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为教师划定了十条“师德红线”,教师如有下述十种“越线”行为将受到严惩。这十类违反师德“红线”行为包括: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办法》指出,教师若有以上十类“触线”行为,所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 希望教师们认真学习教育部、省、市、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师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觉规范施教行为,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护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形象。 二、做一名胸怀宽广、人格大气的教师 做人要心胸宽广,要学会不斤斤计较、不小气、不狭隘。心胸是否开阔或许与人的性格有关。然而,心胸开阔绝对和后天教养也是密不可分的,有意识地去读书,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开阔视野;有意识地去关注一些大事情,让自己的心去追逐远大高尚的目标。久而久之,博览群书,知书达理,渐渐就会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天下之大,有那么多的东西要学,有那么多的事情要做,哪还顾得上为芝麻绿豆伤脑筋?为蝇头小利斤斤计较?为鸡毛蒜皮纠缠不休呢?要让心胸开阔,还得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在顺心的日子里,你要保持那份恬淡,不要得意忘形,忘乎所以;在不顺心的关口你也要执著一份从容。健康来自心态,快乐来自心态,心态不健康,自然也就不快乐,对身心健康也就不利。一个人心态阴暗,就毫无健康快乐可言。俗话说得好,天地无私心地宽,如果我们老是用自己的认知去评论一件事,事事都不完美;用自己的心胸去度人,人人都有不足;用自己的心眼去要求别人,人人都不达时宜。 教师还要学会做个人格大气的人,因为教师的人格表现直接影响学生的发展和成长。大气就是一个人做人做事的气度。大气的教师拥有容纳不同意见的度量,也即通常所说的海纳百川的气度。现在学生有很多知识已突破教师知识的覆盖范围,因而教师要有勇气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知识缺陷,接受学生对自己观点的反驳,与学生一起平等地探讨问题。事实上,这是新时期赋予教师大气人格的一项特殊内涵。当然,大气的教师要善于体谅、尊重同事和领导,有“得让人处且让人”的宽容。他不会“己所不欲而施于人”,而是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急他人所急,忧他人所忧,体谅别人的难处和错处。一个人的宽容,来自一颗善待他人的心。一个人的涵养,来自一颗尊重他人的心。要学会理解别人,多和人沟通,别老把自己闷在屋里,多出去见识,对自己不适应的东西,可以去适应,实在不行就别想,去做自己喜欢的并且能做到的事;要多为别人着想,这样别人也会为你着想,有了不明白的事或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同事沟通,如果对某项政策、某个问题有误会,多与相关人员沟通沟通心气也就顺了,问题也就解决了。若反应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再怎么反映,学校和相关部门也不可能去帮你违规办理或操作。 总之,全校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借期中检测这个节点做好总结和反思,从中找到差距和不足,认清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强化措施与力度,凝心聚力做好当前工作,努力保持前期良好的发展势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为学校的转型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